来源:人气:321更新:2025-07-29 12:47:19
电视剧《白鹿原》中,黑娃携身份不明的田小娥返乡,试图以族人及妻子身份进入祠堂祭拜祖先时,遭到了白嘉轩的严词拒绝,其父鹿三作为白家长工也激烈反对。鹿三怒斥道:"哪儿来的?一眼就能看出不是穷人家的女子,怎会跟你走?三媒六证了吗?说!给老子说明白!"这句话中的核心概念"三媒六证",在当时社会具有特殊意义:三媒指男方聘来的媒人、女方聘来的媒人以及居间撮合的中间人;六证则包含斗、尺、秤、剪子、镜子、算盘六件器物,作为婚姻合法性的重要见证。在白鹿原乡民乃至那个时代多数人的观念中,唯有完成"三媒六证"的婚姻才被认可,否则视为非法联姻。这种观念在历史长河中具有延续性,如《表象背后:文艺作品中的法律小史》一书中便深入剖析了古典文学中的相关记载。
书中提到《西游记》第十九回的情节,孙悟空讥讽猪八戒道:"像你强占人家女子,又没个三媒六证,又无茶酒之礼,该问个真犯斩罪哩!"这反映出即使在明代文学作品中,"三媒六证"仍被视作婚姻成立的重要标准。作者进一步追溯至西周时期,指出当时已形成严格的婚嫁制度,除"三媒六证"外,"六礼"体系(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同样不可或缺。其中纳征环节相当于现代订婚仪式,与之相关的聘礼、彩礼等习俗也因此成为传统文化中不可回避的重要元素。
近年来,网络上流行以省级行政区为划分标准的彩礼等级地图,诸多网友自发绘制了中国各地彩礼习俗分布图。每当与彩礼相关的新闻事件引发关注,这些动态数据便会再次登上热搜,伴随而来的争议也常聚焦于是否应将彩礼视为陈规陋习并加以根除。然而,若回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轨迹,可见彩礼制度自周代婚姻礼仪至近现代民间习俗,历经千年演变始终存续。虽然现行法律已取消其强制性,但彩礼作为社会习俗仍保有强大生命力,深入基层社会的传承网络,需以历史视角理解其复杂性与社会根基。官方在规范彩礼纠纷时,既强调严禁以婚敛财,又要求综合考量地域风俗、家庭经济状况等多元要素,体现法律与民间规范的动态平衡。
在法律史通俗读物领域,夏婷婷所著《表象背后:文艺作品中的法律小史》等作品持续引发关注。这类著作常以生动史料为基础,通过引人入胜的叙事方式,将古代刑案、婚姻制度、宫廷轶事等议题与现代法治理念进行对话。如《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便以北魏兰陵长公主与驸马刘辉的悲剧为切入点,系统解析婚姻制度、暴力犯罪、亲属容隐及连坐制度等古代法律命题,借助历史个案展现中国法制的深层肌理。此类作品凭借通俗化叙事与学术深度的结合,在图书市场中形成独特影响力。
在《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一书中,李贞德通过谢安与夫人刘氏关于纳妾的争议,展现了独特的辩证法视角。谢安门生以周公礼制为依据主张禁妾,却被刘氏反驳——她认为问题根源在于周公制礼本身,若周公拥有重新制定礼法的权力,或许不会产生此类制度。作者借此提醒读者:历史记载中的政治制度、伦理规范与价值判断,往往承载着特定立场的叙事。无论是书写者与阅读者之间的视角差异,还是正面与背面的叙事冲突,皆可视为辩证法的体现。正如古诗所言“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若以辩证思维观察中国古代法律,同一问题可能衍生截然相反的结论。
以“大义灭亲”这一经典案例为例,现代通行解释强调其维护正义的褒义内涵,但作者指出该概念在古代曾引发巨大争议。儒家既主张亲属包庇罪犯,也认可受害者私刑复仇。支持者认为大义灭亲体现国法优先,如包公处决侄子的典故广为传颂;反对者则批评此行为破坏天伦,甚至警示统治者若以灭伦为代价追求公利,可能引发更严重的社会危机。因此,历史上相似行为往往出现矛盾定性:有时被冠以“大义灭亲”的褒义标签,有时却被斥为“灭伦背义”的劣迹。
与《表象背后》同属“趣味法律史”系列的《故事正义:文学影视中的法律文化》亦展现类似研究视角。该书通过中国古典小说与影视作品重构法律认知,恰巧其中《公主为什么不幸福?》一文讲述了北宋福康公主的悲剧,其遭遇丈夫不忠与家庭暴力的命运,与《公主之死》中兰陵长公主的遭遇形成历史呼应。在皇权与夫权的双重压迫下,即便身居尊贵之位的公主也难以掌控自身命运,这种跨越时空的历史重演凸显了制度性权力对个体的制约。
《故事正义:文学影视中的法律文化》一书由赵进华撰写,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于2025年正式出版。纵观三部著作,《公主之死》通过北魏兰陵长公主遭驸马施暴流产致死的刑案,深入探讨了官僚体系与皇权在定罪量刑层面的共识与分歧,同时揭示了汉唐时期女性法律地位的演变及司法传统的发展脉络,堪称以小见大的典范,更适合具备法律基础知识的读者群体。《故事正义》与《表象背后》的共通之处在于,作者均借助文学影视作品作为研究载体,这些作品跨越古今、兼容中外。例如《表象背后》中"《西游记》中探法史"章节,以该文学经典为切入点,剖析古代婚姻、孝道、复仇、盗窃等法律议题;《故事正义》则广泛涉猎《儿女英雄传》《醒世姻缘传》《清平乐》《大宋提刑官》《权力的游戏》等作品,更适合作为文学影视爱好者拓展法律认知的读物。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表象背后》中"《拾穗者》与中西福利制度"一文,通过对比法国画家米勒的油画《拾穗者》与《圣经·路得记》中的律法叙事,指出拾穗行为在西方被视为上帝赋予穷人的基本生存权,而中国古代《唐律疏议》则将擅取农田庄稼视为触犯刑律的严重违法行为。作者进一步认为,这种差异不仅反映了不同时期福利制度设计的演变轨迹,更深刻影响了个人、社会与政府在保障民生救济职能上的制度选择。
米勒的油画《拾穗者》通过描绘农人拾取麦穗的场景,隐喻了法国社会底层民众在农业时代依靠拾穗维生的生存状态。若将视角转向中西法律传统的对比研究,不难发现中国古代法律体系展现出独特的文化特质,这正是法制史学界所定义的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并列的中华法系。该概念不仅指代亚洲古代国家具有共通精神内核的法律群,更以唐代法律为核心范本,辐射影响东亚、东南亚诸国的法律移植与制度建构。其中,《唐律疏议》作为中国古代制定法的集大成者,系统展现了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成熟度与文化特征,构成了中华法系的经典文本。然而,随着中国近代化进程的推进,大量传统法律制度在清末法制改革中逐渐被西方法律体系取代。今日社会对"合同""法人"等现代法律术语的熟悉,与对"笞、杖、徒、流、死"五刑体系的认知淡薄形成鲜明对比,这种认知差异甚至引发部分学者对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异质化解读。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古代法律精神如"情理法交融""调民息讼"等理念,仍深刻影响着当代法治实践。从东西方文明对比的视野审视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一方面其传统制度与文化基因构成了法律发展的历史坐标,为理解中国法治演进提供重要参照;另一方面,大航海时代以来人类文明的互动交流,也使西方在国家治理现代化方面创造的制度成果成为值得借鉴的现代资源。这种双向互动印证了"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文明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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