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瓜爆了?又有人要被彻底封杀? -

来源:爱看影院iktv8人气:244更新:2025-09-08 02:34:22

令人震惊的是,香港娱乐圈似乎面临重大变局。近日首次出现以蓝底白字形式发布的艺人参与影视作品的欺诈行为,引发广泛关注与讨论。

官方已将此次事件定性为817事件。目前涉及的主要艺人包括郭富城、舒淇、杨千嬅等,然而事件的影响范围远不止于此,官方公布的电影数量仅为12部,实际牵涉的影视作品和相关人员远超这一数字。

警方披露的诈骗手法显示,此类犯罪往往涉及众多艺人,犯罪分子利用民众对影视行业运作机制的缺乏认知,借势明星效应,以虚假的影视投资项目为名实施诈骗。

目前备受关注的影片包括郭富城与杨千嬅主演的《麦路人》,以及舒淇主演的《痞子爱人》。这一现象引发了一些疑问——为何这两部作品的主演似乎均为香港艺人?实际上,舒淇参演的电影可能涉及其他作品,需要进一步确认具体信息以避免混淆。

此前有关舒淇参演的项目曾引发热议,不少观众认为这是一部值得期待的作品。然而而今,另一部影片《麦路人》的上映却让情况变得微妙。

这部2020年上映的电影票房仅为1800余万元。

截至目前已过去三年多时间,根据警方公布的信息,这些受害者被骗的资金至今仍未追回。与前些年引发关注的金融骗局颇为相似,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部电影的出品方被标注为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然而,在后续的介绍内容中却完全缺失了这一关键部分。

综合来看,该企业通过购买电影项目的部分投资权益,随后将相关权益转授给第三方。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转让行为未在上级出品方层面完成备案程序。一旦出现纠纷或责任问题,将由投资人承担相关后果。

啧啧,这些转让中的规避条款是否意味着上级公司早已预料到相关风险?令人不禁感到不安……

近日,有关艺人是否应为被曝光的诈骗事件承担法律责任的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激起了广泛争论。部分观点认为艺人不应担责,理由在于其本人对诈骗行为的发生并不知情,且未直接参与相关活动。

是否应当让这些艺人承担相应责任,或许显得过于严酷?然而,多数公众认为他们理应对此事负责。毕竟,参与影视拍摄并获得高额片酬,本质上已包含了对潜在风险的承担。

非法获取巨额资金却逃避所有法律责任,这样的好事岂能存在?更值得关注的是,这类诈骗行为往往借助艺人的社会影响力,利用公众对明星的信任心理。受害者往往被误导,认为有艺人参与便意味着项目的可信度,殊不知这不过是骗子精心设计的陷阱。

这也是由于这些具有高知名度的明星,使得受害者倾向于认为高票房能够带来相应的投资回报。

知名度较低的艺人通常难以吸引资本关注,普通观众也可能因缺乏影响力而难以参与投资。然而,杨千嬅曾通过微博平台持续宣传《麦路人》这部传递社会意义的影片,主动呼吁大众支持具有现实价值的影视创作。

郭富城同样积极参与各类宣传活动

倘若目标受众看到这些微博,是否会产生对该电影的信赖感?杨千嬅与郭富城的此举,是否反而为投资者树立了某种标杆?而影片竟收获多项金像奖提名,这种现象是否值得深入探讨?

难以判断这些情况是否会对认为投资可获利的人产生影响。当然,上述观点仍属于市场猜测范畴,目前尚无权威媒体或官方声明明确指出艺人需承担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一部被指存在诈骗性质的影片《怒海》已公布将于2023年5月1日上映。

尽管存在相关争议,郭富城依旧担任电影主演。目前,他并未对这些争议表现出在意,并通过微博发布电影宣传内容。

真是令人感慨,为何总是这般巧合?您所参与的作品竟接连引发争议,难道命运真的在刻意考验?

从法律层面分析,当前尚无明确法律规定要求这些艺人承担相应责任。然而在舆论场域中,这些艺人的公众形象短期内恐怕难以避免受到冲击。网络舆论普遍对此展开猜测,质疑背后是否存在不为人知的隐情。

仍有观众指出,部分电视剧的现状令人费解——即便收视率和口碑持续低迷,主演的市场评价也不尽如人意,却依然频繁开机拍摄,且片酬动辄高达数千万元。

这个隐喻揭示了一个令人深思的现象:当涉及娱乐圈资金流动时,某些操作手段确实存在复杂的"合法化"路径。设想这样一种情形——某人意外获得一笔非法资金,却无法直接使用,因为一旦被发现就会面临追缴。为了规避风险,他找到一位小吃摊主,提出以50元作为报酬换取将这笔资金转化为正当收入的机会。具体而言,他承诺帮助摊主卖出100个烧饼,而摊主则需配合完成一笔交易,最终以50元作为辛苦费支付给他。当这笔资金流转至摊主手中后,税务部门介入审查,要求上交20%的税款,剩余的30元则成为"合法"收入。尽管最终实际到手的金额仅为30元,但这部分资金已通过层层转化获得了表面的合法性,使得使用者能够心安理得地进行消费。这种看似荒诞的逻辑,若套用于娱乐圈的某些资金运作模式,其本质特征竟与之高度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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